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312建號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娥稱,部分出租予夾娃娃機業者做為場地使用,目前已和業者終止租約,惟機台仍留在現場,並以隔板及黃線封鎖,業者稱會再將機台搬離。後端有一鐵門,內部雜物堆積且已斷水斷電,牆壁龜裂嚴重,顯已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惟建物未執行部分之隔間、界線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二、247地號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其上坐落臺北市中正區同安街63之3號建物及汀洲路164號前之空地。
三、2312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8月2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06051690號函列為整棟違建,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四、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錄,請應買人注意。
五、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