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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民國110年10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伊與家人居住使用,無分管車位」。2090建號係社區公共設施。據鑑定報告稱:「室內臥室一牆面有水漬痕,油漆剝落」等語。592、592之2、599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三)、592之1地號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債權人、債務人、鑑定人均未表示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三、1312建號拍定後點交;2090建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