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0.8.24現場查封時,房屋有增建,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之第三人表示,房屋由債務人鄭張○釵及鄭○正居住使用,無非自然死亡情事,有無海砂屋並不清楚等語。主建物樓梯間有嚴重壁癌,屋頂有增建鴿舍及鐵皮屋,另有其他增建,增建部分會測如暫編建號建物。
二、拍定後點交。
暫編226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且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該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第1256-56地號土地,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占用面積約21.28平方公尺,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其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