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件建物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查封筆錄所載及地政人員指稱,本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使用,無增建,屋況良好,有一停車位(編號:B3-85),惟該車位與本件不動產之配賦如何不明,請應買人自行向管理委員會查明是否屬實,不得以停車位之有無及編號之多少為由,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又停車位編號僅供參考,且係使用建物之應有部分,停車位不在點交之列,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