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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8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3773建號為其自住,無漏水、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損等情形,地下室為車庫,另3947建號為管理員室,地政人員稱本件無增建。另據債權人陳報3773建號非輻射屋、海砂屋、無非自然死亡情形,3773建號屋內外現況並無海砂屋之鋼筋裸露情形,但部分牆面上有壁癌、油漆剝落疑似漏滲水情形。
二、本件3773建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3947建號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