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58建號目前為第三人黃○款承租使用,係做為準備食材之處所,並未居住於此,租期自民國110年1月1日至111年1月1日,每月租金新台幣5,000元,本標僅拍賣建物,不包含土地,其占有使用關係應由拍定人於拍定後自行解決,另因租約已於查封後到期,不得訂立新租約或默示更新租賃契約,故本標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是否曾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經列管等,經各該主管機關回覆無非自然死亡記錄、95年迄今無火災發生記錄;非列管之地震受創之建築物、海砂屋(惟該建築物是否有高氯離子混凝土、地震受創等情,仍應依實際鑑定結果為準);未包含於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然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