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12月9日至現場查封、履勘,債務人均不在場。系封建物內無水電,有雜物,房間牆壁有壁癌。無分管停車位,無增改建。依據民國110年12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系封建物位於大慶公園社區。勘估之標的土地屬住宅區。系封建物構造:鋼筋混凝土造五樓,屋齡約26年11月。所臨街巷道寬度約:5米。臨近有宮廟。生活機能及居住品質尚佳。交通條件尚佳。」等語。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查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0年12月29日回函未提及系封建物另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債權人中國信託銀行111年1月10日具狀稱:於催理及執行過程中,並未聽聞執行標的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拍定後點交4189建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