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民國110年10月20日現場查封測量時,屋內留有大量資料、辦公傢俱家電,無人在場使用。檢視1085建號建物一層有1861建號增建,1861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顯示一層增建建物位於1085建號建物北方及南方,該建物內部另有一無獨立出入口之地下室為於位於一層前側增建下方,經加工為一由一樓使用之空間。據建物原使用執照竣工圖標示,此地下室為防空避難室,為環河北路2段69巷3號及5號建物連通之地下室,未有不動產謄本登記,亦不屬一樓已登記之範圍。前開地下室空間不在本件拍賣範圍,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其有無約定專用或應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並請評估相關風險後再行應買。
(二)本院111年5月4日履勘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2段69巷5號建物發現,建物內留有大量雜物、文件、辦公器具且無水無電、無人使用。建物後側後門可通往防火巷,而該通道現無後門阻隔。建物內有內梯可通往上開(一)所示之地下室,地下室擺有床、櫃,四方有磚造牆壁隔出地下房間,目視該空間應為5號建物一層垂直落下投影面積以內,現應為5號建物單獨使用而未與3號連通使用。
■186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1月3日函所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略載:1861建號建物係位於停車空間及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拆除風險如何,請應買人自行評估注意。且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