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0215、21594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二)112年7月17日、9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發現廚房部分天花板有漏水痕跡,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伊及其家人自住,20215建物後方廚房有增建(即21594建號)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2年10月2日函復,21594建號為違章建築,違建類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違建位置:其他(2樓後);違建處理:其他;處理情形: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辦理。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請評估後再行投標。
(四)21594建號建物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