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843建號據在場第三人吳○偉表示現為「旭亞顧問有限公司」向債務人承租使用中,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9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七萬元,無增建物亦無停車位。本件前於109年4月27日為假扣押查封,屬查封後占有,且租約亦已到期,不得訂立新租約或默示更新租約,故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如下:
⑴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9月30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40088號函覆,曾於民國106年6月18日發生火災,造成843建號建物有部分受火燒損,惟未造成人傷亡。現況已是修復後之狀態,請投標人留意。
⑵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110年10月14日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59279號函覆,經轄區派出所派員現地查訪,未有該情形發生之資料註記。
⑶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0月1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9058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即俗稱之海砂屋),亦非921及331地震勘估評屬「黃單需注意」或「紅單可補強」建築物。
⑷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0月13日會輻字第110001339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汙染建築物偵測記錄中。
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其他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陳報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