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08年5月22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人表示係伊姊供其借住,社區名稱為「鳴暘富海社區」。嗣本院於110年10月27日履勘時,在場人表示係向債務人承租,據地政稱有增建(暫編123建號),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978-1地號為199弄社區內車道及警衛休息室,81建號為社區警衛室,978-25地號為社區大門旁空地,上有變電箱。據鑑定報告所示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978地號為社區門口道路及雜草地,978-1地號為社區道路及管理室,978-10地號為建物基地,978-25地號為社區旁空地,上有社區變電箱。上開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請求撤銷拍定。本件租賃契約經抵押權人聲請,並由本院於111年7月25日終止租賃關係,本件拍定後點交。
本標內暫編第123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