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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假扣押查封時(民國110年2月22日),債務人之妹牟X華在場稱無影響交易之情事,至於門牌號碼268號、262號、260號5樓為管理中心,保全人員稱此拍賣標的並無停車位。本件調假扣押卷終局執行時,請債權人會庭員警查報拍賣標的使用詳情,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以110年12月23日新北警中刑字第1104686855號函函復以:「經按鈴無人回應,警衛表示該戶長期無人居住。」,如查報屬實,則本件拍賣標的4320建號即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268號八樓之11應予點交,其餘拍賣標的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依建物登記謄本顯示,4320建號即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268號八樓之11主要用途記載為:辦公室;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