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在場第三人樂○雄(即潤泰敦南美景社區保全)稱,本件拍賣標的1975建號建物,現已許久無人居住使用,已被斷水斷電,並無停車位,屋內雜亂無人整理,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254-1地號土地位於潤泰敦南美景社區大樓停車場出入口右方,261地號土地位於社區樓前福興路西方廣場,均為社區使用之一部分,且為84使字第0517號使用執照(81建字第0698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262地號土地為本件拍賣建物之基地,位於社區內。上開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拍賣標的應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市場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三、現場屋內有壁癌狀況,已許久無人居住、斷水、斷電,且據管理員稱為凶宅,有人曾墜落至屋外陽台,請應買人注意。另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0月27日北市消調字第111304261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依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官方網站所示,已發現之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均為民國71至73年建造之建物,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於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而依謄本所載本件建物建築完成日期為84年10月30日;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1年10月28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13033060號函覆,近三年內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1月2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18840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