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97年2月5日假扣押查封,地政人員指稱884、884-1、884-2、884-30、884-32地號均位於仰德莊園內,其中884-1地號上為守衛室,884-30地號土地上為綠地草皮,884-32地號為法定空地,884、884-2地號為公共設施之道路用地,734地號土地地處偏遠、無路可達、上雜木叢生;748建號,經敲門無人回應。嗣假扣押債權人陳報,748建號現為第三人黃○○使用。嗣抵押權人王○肇具狀,稱「陳明人前於民國(下同)96年3月26日,與黃○○共同以一千零五十二萬元以價格向債務人何家任買受其名下前揭房地,惟因該揭房地多為農地,礙於現行法規之限制及節省稅賦之考量,陳明人雖已付訖買賣價金,惟尚無法立即取得前揭房地之所有權登記」等語,並提出95年度新院民公國字第241號公證書影本(公證書所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影本,載有「乙方於收清本款項時,就現況移交出售標的予甲方掌管,並同意甲方將戶籍遷入」等語)。111年2月8日履勘,地政人員指稱734地號上為雜樹、人車無法到達,884、884-1、884-2、884-30、884-32、884-86地號位於「仰德莊園」社區內,其中884、884-30地號為綠地及停車棚,884-1地號上為守衛室,884-2地號為社區內道路,884-32地號為空地,884-86地號為748建號之建築基地及部分空地;另748建號即門牌新豐鄉員山133-55號、經敲門無人回應。111年6月23日履勘,經敲門無人回應,在場鄰居稱748建號建物係由官○慧(即上開王○肇之配偶)居住,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對本件為不點交乙情未表示反對意見。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上開所陳買賣糾紛及占用等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84、884-1、884-2、884-30、884-32地號土地係位於集居式社區內,拍定後其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本件土地包括農牧用地,私法人應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限制,並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依748建號建物登記謄本所示,建物為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投標人應於投標書內提出:(一)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投標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等之無自用農舍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