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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門未上鎖,屋內有水無電,經擺放適當家具,均發霉、有灰塵,現場牆壁油漆剝落、斑駁,顯無人居住。據地政人員指稱,房屋有增建。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調標的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經詢鄰居已多年未有人居住。
本件209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