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拍定後僅就建物部分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現場查封時門未上鎖,屋內有水無電,經擺放適當家具,均發霉、有灰塵,現場牆壁油漆剝落、斑駁,顯無人居住。據地政人員指稱,房屋有增建。復經本院函請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查調標的實際狀況及占有使用情形,據該局函復,經詢鄰居已多年未有人居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公告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971,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95,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2095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七、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