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據查封在場債務人黃世全(即黃文巧及黃洪寶玉之繼承人)稱,現自行居住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7年11月5日北市消調字第107605086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07年11月5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076017933號函覆,字106年10月25日迄今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7年11月6日 北市都建使字第107604619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56年4月26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拍定後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