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均按現狀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111年1月25日之查封筆錄,本件二間房屋內部相通,現場無188號門牌,僅有190號門牌,屋內油漆些微剝落,無水無電,遺留少許雜物家具,經警局訪查回覆鄰居稱現無人居住使用。另因現場無相關人等可資訪查,故該房屋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如凶宅)等情並不清楚,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又本件建號1003、1004建物係屬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