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1、民國110年12月16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門入內,屋內無水電,似久未有人居住,室內置有大量雜物、廢棄物,牆壁有發霉痕跡,有增建。據警員查報,本件執行標的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2、建號5638建物為增建,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