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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土地與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並均應達底價,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最低拍賣總價3,506萬元,保證金702萬元。
二、拍賣建物經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及本分署現場執行時所見情形,查無海砂、非自然死亡紀錄、火災受損、輻射、地震受損。惟因行政資源有限,本分署僅得以函詢主管機關及現場執行所見情形方式查證,無法以鑽孔送化驗方式檢測海砂、輻射等情形,應買人得斟酌上情自行查證及決定應買。
三、本分署110年11月17日現場執行,經地政人員指界及測量建物:
(一)374地號土地:
部分為桃園市中壢區萬大路276巷70號建物座落基地,部分為田地。
(二)272建號建物:
本分署於110年11月17日現場查封測量時,義務人詹德境在場表示,建物係其與家屬自住使用,一樓部分有1客廳、2房間、1廚房、1衛浴,二樓有4房間、1衛浴,建物2樓有漏水情形,頂樓有突出物、水塔及放置鋼架等物品,拍定後點交。
本分署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查詢結果,拍賣建物已申請為農舍。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3月14日農授水保字第0961848173號函所載,農舍與其座落土地應併同移轉,且承受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資格。應買人於投標時,應一併提出無自用農舍資格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如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違建,有遭拆除風險,且買受人無法持本分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