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假扣押查封時(民國109年1月8日),經地政人員指界稱950、988地號土地均為道路(和平路18巷),919地號土地部分為145─3建號建物之基地,部分為籃球場。據債務人員工表示145─4建號建物主體無增建,原作為機械棟使用,地下室為冰水池,現況1、2樓無水電、門窗,堆置廢棄物,依目視僅剩主體水泥磚造結構,另位於145─4建號建物前有一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係坐落於936地號土地上,為債務人興建使用,有獨立出入口。147建號建物現為空屋,無人使用,185建號建物亦同,經開窗以目視查知屋況尚保存良好,無明顯漏水情形,另185建號建物無增建,147建號建物有增建,位於後側,無獨立出入口。145建號建物坐落宿舍區大門第一棟,無水電、門窗,僅剩水泥磚造主體結構,建物內有原宿舍使用之傢俱(床、桌椅、衣櫥),二樓相同,三樓天花板多數毀損掉落,建物外牆有部分損毀,水泥掉落。145─1至145─3建號建物依序分別為第二、三、四棟建物,建物使用狀況同145建號建物,以上建物均無增建。
二、920地號土地上座落一水泥造四方結構體,經債務人員工表示原為太陽能設備基座,建構在上的結構已經被偷走,原係作為供應宿舍熱水使用,經目視非作為建物居住使用。
三、145─1建號建物1樓之120房經目視有發生火損情形,內部傢俱均已燒毀燻黑。
四、上開建物土地原為債務人公司外籍同仁宿舍,宿舍區與他人土地有圍牆以作區隔,該圍牆為查封建物之從物,拍賣時一併並附拍賣。
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除950、988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其餘地號土地均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本件拍賣標的229、230建號係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增建,此部分於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