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2114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1年4月21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發現大門未上鎖,屋內有大量傢俱、生活用品,目測並無漏水及鋼筋外露跡象;債權人代理人在場表示建物為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且表示執行當日大門將不上鎖,配合執行程序等語。建物占用720、721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且該二筆土地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1146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且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5月18日函覆稱,21146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及2、3樓金屬增建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