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下同)111年1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據在場鄰居稱本件不動產使用情形不明,車位部分如有登記應該就有:該住戶登記編號17(機械式車位)。嗣據本院復於111年6月16日再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據附近鄰居表示不知居住者為誰、無法告知等語。另據1602建號建物登記謄本記載,本件建物含一停車位編號17,而依前案(即110年司執字第43872號)鑑價報告所載,該停車位編號17為升降機械式(已含於建物價格內)。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另本件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不明,縱有停車位,拍定後車位部分亦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