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2年8月22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建物位於桃園21世紀社區,該大樓分為A、B棟,一樓至八樓沒有互通,九樓以上A、B棟互通,為住宅區,A棟樓下為好樂迪KTV及商店,B棟一至八樓為商辦。該大樓外觀目視較為老舊,樓梯間有壁癌、生鏽。拍賣標的建物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僅有少數傢俱,家電(冰箱、冷氣),有水、電,傢俱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據在場人保全表示據其所知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未積欠管理費,該社區每月管理費為新臺幣75元/每坪。依本院前案執行同一標的時,該社區管委會陳稱「本件拍賣標的於權狀雖持有三個車位,但因為大樓因機械停車設備無法使用,早已經住戶管委會同意拆除機械停車設備,所以停車位減少一半以上,已不足分配,經過多次協商仍無定案,所以該屋現在並無實質的車位」,而於查封時保全稱亦如前案所回復本院之情形,登記產權上雖有三個車位,但現在情形車位都委外經營,所賺取費用支付大樓之開銷,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拍定後關於車位之使用權需自行與住戶或管委會協商。
二、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拍賣標的埔子段埔子小段2039-117地號及埔子段北門埔子小段30-19地號土地為9422建號之基地,另依桃園市土地使用分區線上查詢及證明核發系統,2039-11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住宅區及商業區,30-19地號土地為變更桃園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商業區及道路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二、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89,000元,以應買之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出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三、保證金新台幣:658,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本院僅能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難保證絕無上情,且法院拍賣程序與民間仲介公司於收取之費用及人力之編制上皆有巨大差距,實難期待本院提出與一般坊間仲介公司同等之凶宅或漏水等保證,此部分應請投標人斟酌並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再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