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現場查封時,在場人賴0月,自稱是債務人母親,該屋由其居住。拍定後點交。
二、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在場人賴0月稱皆不清楚。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及報案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無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相關資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函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280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