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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
1.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428萬元之抵押權予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24萬元之抵押權予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件執行標的均設定本金最高限額440萬元之抵押權予本案債權人。
4上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2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員警到場執行。經社區經理在場略稱,本件執行標的無停車位。本院另於115年4月29日,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鑑定人、地政人員、員警、鎖匠到場執行。屋內有水有電。地政人員在場略稱,本件執行標的無增建情事。
(三)據民國115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本件標的為集合住宅大樓14層之第五層,社區為台北大鎮,屋齡約16.9年,為兩房一衛,有前後陽台,無增建。」等語。
(四)關於系爭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一節,經本件估價報告所載及本院現場履勘記實上尚未知悉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系爭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債務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五)拍定後,僅點交8478建號建物。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98,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