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查封時(民國111年5月19日)係債務人及其親屬自住,四樓有部分漏水,頂樓天花板有油漆脫落之情事,地下一層有車庫。另116地號土地約位於楊梅區東森路61巷房屋後方,空照圖顯示為樹木林立;119、121、122、124等地號土地均為社區內公設,119、121地號為社區內綠地,122地號土地上有變電箱、124地號上為樓梯。而上開使用情形僅供參考,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詳情後始投標應賣。本件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其餘標的均不點交。
本件拍賣標的116、119、121、122、124等地號土地領有桃園市政府(96)桃縣工建使字第楊02315號使用執照,該案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
本件標的第1020、1023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