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7日、8月9日先後至現場查封履勘及測量,第三人即承租人陳○○在場稱:「系封建物現由伊向債務人承租。」等語。客廳天花板有水漬痕跡。有增建(經地政編為1550臨建號)作為廚房使用。
依據民國111年9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特殊情事:㈠土地污染:查無污染情事。㈡輻射屋:輻射屋系統查無污染。㈢地震受創:無明顯受創。㈣火災受創:無明顯受創。㈤建築物內非自然死亡:台灣凶宅網查無情事。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二)。地勢:平坦。屋齡約48年。2層加強磚造。現況為住家。有增建。勘估標的所臨街巷道寬度:未臨街。無危險或嫌惡設施。臨近基隆復興路郵局、基隆市中山區中和國民小學。」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載。經本院函囑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派員現場訪查,該分局111年9月29日函覆稱:無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等語。另債權人花旗銀行同年月26則狀稱:經詢問鄰居,系封建物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