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11年8月3日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建物有三樓鐵皮加蓋及一樓雨遮增建,在場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屋為二名債務人居住使用。111年9月1日會同地政機關人員測量上開增建,債務人張0斌在場稱該屋現由張0斌、張0財及其家人居住。上開增建,經地政機關暫編為567建號。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30、567建號建物點交。
依暫編567建號建物測量成果圖所示,其一樓採光罩占用屋前巷道884地號土地,占用面積約14.9平方公尺。上開占用法律關係,日後由拍定人自理。
暫編567建號,為39建號建物之增建,無使用上獨立性,為抵押權效力所及,惟面積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日後倘有違章等拆除風險者,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