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111年7月14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據地政人員稱本件房屋一、二樓有增建,經詢問鄰右表示建物做營業用,似有半年未營業,平日大門深鎖,偶有人回來;建物掛有宇進不動產地政士之招牌,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房屋係債務人無償借與第三人使用;嗣同年8月9日現場會測增建部分(即暫編2268建號),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債務人將房屋鑰匙交給伊,經債務人代理人偕同員警開鎖入內。一樓前半段為辦公區,後半段設有神明廳及小水池,神明廳後方有簡易廚房及廁所,二、三樓有零星辦公桌椅,並堆置大量雜物,環境凌亂,三樓以上有搭建一小鐵皮屋,裡面堆放雜物,據測量員表示增建部分為一樓神明廳、廚房、廁所及屋頂之鐵皮屋,另建物使用人於112年3月17日到院表示伊於90年間即占有使用建物,惟本院查封後即未再使用,對建物點交無意見,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用等均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增建部分即暫編226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據鑑價報告所附土地使用分區顯示,本件土地屬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溪北地區)細部計畫)計劃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109/10/30),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