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拍賣標的經本院現場查封履勘時,債權人母親在場表示建物現無人居住。又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函,建物於109年間曾發現唐員在內昏迷並送醫而宣告死亡一事。本件標的除拍賣應有部分無法點交外,建物部分點交。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標的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該局表示截至111年9月12日止,新北市海砂屋申請報備案件清冊中尚無本件標的之申請資料,故本件標的是否為海砂屋,建請洽專業機構人員辦理相關鑑定為宜,特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