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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85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除有本件拍賣之永慶路21號(暫編2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座落外,尚有永慶路11、13、15、17、19、23、31、33、35、37及5巷10號建物座落,實際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本件85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永慶路21號(暫編2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為一般住家,有部分壁癌及油漆剝落,拍定後點交。
三、另本件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本院111年6月29日現場查封前,納稅義務人業已變更為第三人,倘有爭議應自行解決。
本件857地號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優先承買權(為促使所有權單一化,以下優先承買權人倘行使優先承買權,需併同本件永慶路21號(暫編273建號)未保存登記建物併同應買,請優先承買權人注意)(1)本件85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2)本件857地號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3)本件857地號為重劃區耕地,依法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耕地現耕之其他共有人、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本件857地號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本件所拍賣之857地號已提供興建農舍,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實際土地使用之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本件857地號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
本件永慶路21號(暫編273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