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據本院民國111年7月6日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債務人代理人在場稱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門牌號碼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四段594號及596號之1至10樓每層均已打通;經本院函請轄區警局派員協助訪查,及第三人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人提出租約等資料,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建物於查封時已出租予第三人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有使用(期間自民國110年5月3日至125年5月2日止),並約定第1至7層供診所及老人長照,第8至10層供老人照護,且得轉租。
①298建號(第一層)第三人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租賀立安診所使用(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21年12月31日止)。
②289、290、291、299、300、301建號(第二至四層)閒置而有雜物堆放。
③292、293、294、302、303、304建號(第五至七層)無裝潢之裸屋。
④295、296、305、306建號(第八、九層)第三人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租予第三人林○丞(作為老人長期照護用,期間自110年5月6日至120年5月5日止)現場貼有招牌桃園市私立少同老人長期照護中心。
⑤297、307建號(第十層)第三人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轉租予智能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設桃園市私立祥寶尊榮居家長照機構作為辦公室使用(期間自110年11月1日至125年10月31日止)。
本件拍賣標的均於查封前經第三人合法占有,則拍定後不點交,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看建物狀況及使用情況,又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或日後遭拆除等事,請求撤銷拍定或增減價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有徵收或協議價購等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洽主管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