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0年5月5日經本院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承租人稱一樓為厚生中醫診所,二樓以上為其承租,租約至110年12月31日,不清楚房屋是否為輻射屋、海砂屋、凶宅,有無火災、地震等受損受創或嚴重漏水之情形。據地政人員稱建物各層均有增建(已另編為1592建號併同鑑價拍賣),其中第二至五層均占用鄰地2376地號4.47平方公尺。
二、又本院111年5月10號現場履勘時,在場人稱其為4月時向債務人承租,租期一年,另一樓為鑫宏宇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承租,稱沒有聽說有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因地震、火災等受損受創及嚴重漏水之情形,惟六樓地板磁磚有大規模隆起之情形。另依地政人員重新測量結果,1592建號新增建六層部分,占用鄰地情況如備考欄。
三、本件承租人之租約違背查封效力,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1592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年02月26日)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