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房屋經本院110年11月29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子在場稱,現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標的非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無嚴重漏水或因地震、火災受損受損等足以影響交易價格之情事。另經地政人員指稱建物後方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已編為2411建號建物併同查封、拍賣)。拍定後就建物部分依現況點交。
本件2411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