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2340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履勘為空屋,無人居住,地政人員稱現場隔間與登記形狀不同,經測量確認室內有7‧03㎡之面積與2476建號建物(即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98號)重疊,此部分需應買人自行解決,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0月25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42950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0月27日會輻字第1100014646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110年10月27日北市警安分刑字第1103068464號、1103068480號函覆,99至110年間未發現涉有非自然死亡;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0月28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9864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