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79、2503建號建物111年3月28日現場測量履勘時,建物為1至3樓,隔成編號1〜11號之房間,債務人林0政在場稱2樓及3樓均由其出租予他人使用,1樓目前均未出租他人,出租之房號為5、7、8、9、10號,其餘未出租,租金每月7500元至8500元之間,其中10號房做為員工宿舍,故上開出租房間拍定後不點交,其餘未出租之房間拍定後點交。
二、2503建號建物為1、2、3樓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整幢違章建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在場人稱房屋有地震受損,如遇大雨仍會偶爾有滴水狀況,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