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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於民國110年10月14日(假扣押)查封時,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社區建物座落、部分空地、有走道、社區內空地等,建物部分經債權人僱請鎖匠仍無法開啟大門,據鄰近工地作業人員稱本件查封建物尚未完全建築完成,內部需再次施工,且無水、無電;於114年12月22日至現場履勘時,土地現況同,793建號建物鎖匠無法開啟大門,但從外觀及前次執行進入察看,屋內為未完工之房屋,無人居住使用,(依前案查封情形,屋內恐有漏水、積水之情)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3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7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