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0年1月13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嗣本院110年2月26日履勘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559建號),據在場之房屋承租人陳○浩表示,本件拍賣房屋由其承租中,未簽租約、租金每月15000元,房屋後方山坡曾遇土石流,造成房屋漏水,現已修復,是海砂屋,曾有泥塊掉落等情。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另本院於111年11月8日前往現場調查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併予說明。
增建部分即暫編559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