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履勘時,據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陳稱,永福段1942建號為14建號建物一樓廚房後方增建,一樓及二樓間夾層及後方雨遮亦為1942建號,二樓後方雨遮亦為1942建號(此部分有漏水情形),三樓全部亦為1942建號,全棟牆壁油漆剝落、漏水、已斷水斷電無人使用,1943建號為宋0霖之應有部分,1944建號及15建號為宋0賢之應有部分,1943、1944、15建號為14建號隔壁之鐵皮屋,14建號與鐵皮屋內部未相通,鐵皮屋門鎖無法開啟故無入內查看。
二、本件標的15、1942、1943、1944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又增建部分占用鄰地,鄰地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應自行與鄰地所有權人協商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本件4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住宅區;49─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62年9月14日)之綠地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依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110年12月15日桃建照字第1100090995號函,本件49─1地號土地係領有(78)桃縣建管使字第01135號使用執照在案,該基地範圍除依建蔽率配置建築外,餘均屬法定空地,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