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383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599、600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09年12月21日、110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指界時,發現3833建號建物門未鎖,入內檢視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平面停車位編號68位於地下3樓;據地政人員指出599地號土地位於森之丘社區大門進入左側公設花圃至圍牆部分,600地號土地為右側公設圍牆至水溝蓋部分。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