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院111年12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之人即債務人之子稱房屋有增建構造。嗣本院112年2月8日履勘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744建號),債務人稱房屋現由其及家人同住、房屋有漏水情形,經入內察看多處牆壁有壁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且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
增建部分即暫編744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