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2年1月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為陳○○居住使用,屋側廚房及屋後陽台均為增建。天花板有漏水,前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非海砂屋、非輻射屋,無分管停車位。」等語。現場觀察結果,系封建物漏水嚴重,浴室天花板(疑似漏水)有包覆,部分牆壁有壁癌現象,有神桌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
依據民國112年5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住一)。建物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屋齡約43年9月。建物有增建,有部分漏水狀況。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0公尺寬之豐稔街。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12.4公尺寬。市場及學校接近性良好。大眾運輸條件普通。地區未來潛力普通。」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債權人112年5月31日具狀到院陳報稱:「經現場詢問債務人結果,債務人稱系封建物無(上開)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語;再本院囑託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派員現場查訪結果,該分局民國112年6月1日回函則稱系封建物無因火災受損或曾有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