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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債務人未到場,經電聯債務人法定代理人稱伊現在沒住該屋;另經執行人員詢問門牌85-8號鄰居稱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一家人多年前就搬去龍潭,此屋現無人居住,未見有人出入。
二、本件查封標的物第676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得標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三、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100年6月14日)第二種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