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拍賣標的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26巷87號與89號打通使用,現場僅剩89號之門牌。拍賣標的為債務人與配偶自行居住使用,其表示房屋曾經有漏水,惟已修復。732建號、740建號為債務人自住,拍定後應予點交。
二、依建物謄本顯示,停車位編號有4個,即B1-1、B1-2、B1-3、B1-4,債務人表示均為平面車位,其中B1-1、B1-2之車位出租予第三人張XX,租期為:102年12月30日至120年12月30日。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停車位是否確實存在及其種類、位置,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