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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111年1月5日),據在場之債務人代理人稱目前建物出租經營懷寧護理之家使用,另據債權人陳報租約,承租人為城市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租期110‧4‧9至135‧4‧8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0萬元整。另於111年9月28日查封未辦保存登記之五樓部分,與護理之家工作人員確認,五樓為外傭宿舍,地下停車場為公設,屬483建號範圍。惟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查明注意,上開第三人之租賃關係業經法院以執行命令除去,惟第三人懷寧護理之家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億貳仟伍佰玖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壹拾玖萬陸仟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1244建號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標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費、瓦斯費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八、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法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及命債權人查報或函警訪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