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上開2筆不動產分別標價,今併拍賣底價合計新臺幣630萬元,係證金130萬元,並應各自達到底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分署於108年4月16日現場查封、110年3月16日及112年5月10日現場履勘,客廳及其餘部分牆面有些微裂痕與剝落,大門外走廊(樓梯間)有鋼筋裸露情形,其建物格局約為一間客廳(與前陽台打通)、一開放式廚房、工作室一間、臥室一間(內含小儲截室)、一間儲藏室(窗戶外推)、浴室一間,陽台一個(窗戶外推),有一平面車位(編號A071,位於鶴馨居社區地下一樓)。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詳細屋內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清楚後,再行應買。本件拍賣952建號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狀點交。
三、另據鶴馨居社區管理委員會112年4月6日陳報表示,義務人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2月28日問之未繳金額為4,000元,以上調查僅供參考,至於詳細欠費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清楚。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及大樓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中自關單位洽商解決,並注意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本分署不代為處理。
四、上開392地號係屬「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之「第三種住宅區」,其使用應依109年11月20日核定實施「變更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通盤撿討)案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辦理。
五、拍定後其上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依規定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