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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二、民國112年12月14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會同警員及鎖匠開啟入內,該屋係7號3樓及5號3樓兩戶打通使用,屋內無水無電,堆置有大量雜物、廢棄物及垃圾,天花板及牆壁均有明顯之壁癌、油漆剝落等現象,天花板有漏水情形,研判應無人居住使用。據債權人查報,一樓住戶表示本件執行標的無人居住使用,惟因時有遊民等第三人擅自上樓,已將一樓大門上鎖禁止陌生人進入。拍定後之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且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備註
一、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0元。
二、保證金新台幣:4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