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1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均未到場,第三人王○○在場稱:「系封建物現由伊及其女兒居住使用,無分管停車位,廚房及屋後陽台會漏水,天花板油漆及混凝土有掉落、壁癌之情形,部分鋼筋裸露。」等語。屋前及屋後陽台為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2642臨建號)。
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13年8月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33221110號函稱:(門牌:瑞芳區三爪子坑路69巷22號3樓未登記部分)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
依據民國113年8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建物構造層數:三層樓加強磚造之地上第三層。屋齡迄今逾48年。地勢平坦。交通條件尚佳。(建物內)部分空間有滲漏水漬跡、屋況及裝修老舊。標的物屋頂平台部分積水狀況。」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又債權人113年8月26日具狀到院稱:系封建物屋頂天花板漏水,壁癌嚴重,油漆剝落等語。惟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債權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管委會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