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1年11月24日查封時,地政人員稱建物有增建,聲請人稱無償給第三人陳女士使用,1430地號土地為空地。二、111年11月30日債權人陳報,建物現由相對人陳苑仙之妹妹居住中,已居住十幾年,無租賃關係。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本件暫編第129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依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1430、143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