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2年2月7日現場查封時,相對人林煥湧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內部情形為:「查封之383建號,其一樓部分、二樓鐵皮、三樓全部為增建(含雨遮)」,聲請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測量查封。據相對人林煥湧稱:「建物目前無人居住、無出租、無出借,無其餘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383、696建號建物,依謄本記載有占用鄰地正興段1870地號情形,該地號並非本件拍賣範圍,其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意,風險自行承擔。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不動產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本件拍賣之暫編696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
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執行程序,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係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